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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业工程系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16/06/07 15:16:30 来源: 浏览次数:

矿业工程系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为保证我系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,管好用好实验室仪器设备, 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,根据教育部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、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之规定,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一、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1、我系所有实验室仪器设备由系分管实验室的副主任负责总管理,各实验室所用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(或副主任)负责具体管理。

2、实验室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实验室台账,分管实验室的副主任每年要与各实验室核查账目。

3、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要做到账、物、卡与实验室设备仪器数据库完全相符。

4、新进仪器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。

5、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许借出,各实验室相互借用要进行登记。

6、所有仪器设备及附件要定位存放。

7、仪器设备登记、验收、报废等均须有实验室主任的签字。

8、仪器设备如有损坏、丢失,要写出报告,说明原因、过程,分清责任,并由分管实验室副主任签属意见,及时上报。因违章造成的损失,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
9、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实验室管理员管理,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。

10、凡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,必须严格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。

11、大型设备、复杂的实验系统等的管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二、仪器设备借用制度

我系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,但在保证我系实验室使用的前提下,按照下面规定要求,仪器设备可以向外出借。

1、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,必须经学院及系负责人同意且签署意见后,方可借出。

2、本院外系或单位借用一般仪器必须有该系(单位)证明、负责人签字且经我系负责人同意,最后由实验室根据使用情况,确定借出与否。

3、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,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%-5% 的租金,所得款项作为更新仪器设备之用。

4、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,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,逾期不还,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,且及时追回。

5、凡本系教师因工作需要外携仪器设备,要进行登记,负责保管好并按期还回。工作结束后而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,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。

6、借用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,保证按期归还,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情况,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,损坏者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。

7、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,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,借用单位应注明:借用单位、借用人、仪器设备名称、借出及归还日期、借用单位电话号码,以便催还。

8、各实验室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,特殊情况须经各实验室主任同意后,方可外借。

三、仪器设备损坏(遗失)赔偿制度

1、在发生损坏、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,要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,当事人应及时上交书面报告,详细说明情况,由实验室主任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,报系实验室负责人审核,并报学院实验实训中心。

2、经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和院系领导组成的鉴定小组查证,凡属责任事故,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;凡属非责任事故,可以不赔偿,但要写出书面报告,分析研究事故成因,防止再次发生。

3、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:

(1)损坏、遗失零配件的,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;

(2)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,只计算修理费;

(3)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,但仍能使用的,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;

(4)完全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,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。

5、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,如果赔偿金额较大,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,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;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,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。

6、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使用,或按相关规定上交院财务处。

四、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

1、低值耐用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,又不属于材料、易耗品范围,单价在800元以下,且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用具、仪器或设备等。

2、仪表类、设备类低值耐用品纳入常规仪器设备范围内管理,工具类和器件类低值耐用品由各实验室负责管理,并入实验室台账。

3、新进低值耐用品及时入账,并要做到账物相符。

4、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,确实需要外借的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登记,并按期归还。

5、低值耐用品损坏、损失的要及时报告,并说明原因、分清责任,及时补充,保证实验运行。

6、低值耐用品的报废,须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报废明细表,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。任何实验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。

五、实验室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

1、实验室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。如金属、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、燃料、试剂和装配使用的原件、零配件等。

2、实验室低值易耗品指价格较低、易破损,易消耗,又不属于材料及低值品耐用品范围的其它物品。如玻璃器皿、元器件等。

3、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此项开支。各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于学期开学初提出申请,并做出详细预算和计划使用时间,经院领导批准后,对照用款计划,由使用实验室牵头,会同相关部门分批组织实施采购。

4、材料、低值易耗品购置后,经验收合格,由各实验室保管员清点入库,所购物品必须入库、登记后方可用于实验使用。

5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严格保管,防止丢失和失效;对于能够重复利用的材料或尚有价值的低值易耗品,不可轻易丢弃。

6、用过的材料和失效低值易耗品要妥善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,防止污染环境。

7、各实验室要加强对材料、低值易耗品的管理,特别应加强对民用性较强的材料、易耗品的管理,严禁任何人私自占有或使用,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